我們協助您將創業構想、收購或擴張項目轉化為清晰的商業方案,明確目標客戶、收入模式、競爭定位、股權、管理職責和營運里程碑。根據您的移民顧問提供的商業計畫要求,我們撰寫客製化內容,說明您將開展什麼業務、企業如何運作,以及方案為何具有商業可信度。
我們研究目標市場、競爭者、定價與選址,並檢驗計畫的關鍵假設。財務工作可包括啟動或收購預算、投資用途、收入與費用預測、現金流、人員成本和損益兩平分析。我們協助您理解數字、識別資金缺口,並說明招聘與成長如何由合理資源支持。
我們協助識別支持計畫所需的資訊,例如股權紀錄、供應商報價、經營場所資料、客戶合約及相關營運要求。我們核對商業敘述與財務模型是否一致,指出資訊缺口,並根據您的回饋完善計畫。經您許可,我們在材料用於申請前,納入移民律師或持牌顧問對商業規劃的意見。
請準備業務構想或現有計畫、創辦人背景、目標國家、擬投資金額和時間安排。我們討論目標及移民顧問提出的商業計畫要求,約定服務範圍,並整理開始工作所需的商業文件、假設和決策清單。
我們共同建立商業敘述、市場分析、營運架構和財務預測,圍繞客戶、價格、供應商、招聘及資金提出具體問題,儘早識別缺口。您核實假設並提供支持材料,使計畫反映實際業務,而非套用通用範本。
我們與您逐項審閱草稿及財務邏輯,解決不一致之處並確認修改,協助您清楚說明商業模式、投資用途、招聘和里程碑。在約定服務範圍內,我們納入移民顧問的回饋,並整理最終商業規劃材料供其審閱。
美國移民及非移民途徑的商業計畫。Moose Advisors 協助梳理投資、市場機會、營運與財務預測,形成有依據且一致的商業方案。下方列出不同簽證類型;資格由您的移民律師評估。
適用對象:將合法取得的資金投入符合要求的新商業企業,並創造至少10個符合規定的美國全職工作崗位的投資者。
投資金額:一般為105萬美元;符合條件的目標就業地區或基礎設施項目為80萬美元。USCIS 表示金額將於2027年1月1日調整,投資前應核實。
商業計畫重點:說明企業活動、資金用途與投入時間、市場需求、營運、招聘安排及有依據的財務預測。就業計算方法和資金來源證明應與律師協調。商業計畫本身並不等於滿足 EB-5 資格。
適用對象:首先符合 EB-2 高等學位專業人士或特殊才能標準的創業者。
NIW 架構:擬議事業具有實質價值與國家重要性;申請人具備推進該事業的良好條件;綜合衡量後,豁免工作邀請及勞工證要求有利於美國。符合規定者可自行遞交移民申請。
商業計畫重點:明確具體事業及更廣泛的影響,說明創辦人能力、里程碑、客戶或合作夥伴、融資與可信預測。獲利潛力或一般性的本地就業成長,並不自動證明國家重要性。
EB-1A 傑出人才:適用於在商業或其他合格領域持續獲得全國或國際認可的人士,可自行申請,並須計畫繼續從事其專長領域的工作。優秀商業構想不能代替個人傑出成就證據。
EB-1C 跨國經理或高階主管:要求符合規定的境外任職經歷、美國與境外企業之間的合格關係,以及已在美國經營至少一年的申請雇主。律師須核實適用的一年任職及三年追溯規則。
商業計畫重點:EB-1A 應將未來業務與已獲認可的專長銜接;EB-1C 應說明企業關係、實際經營、組織架構及經理或主管職責。
E-2 條約投資者:適用於條約國國民,向真實營運且非邊際性的美國企業投入實質性、承擔風險的資本,並透過所有權或營運控制來發展及管理企業。不存在能夠保證資格的統一最低投資金額。
E-1 條約貿易商:要求符合規定的實質貿易,且主要發生於美國與條約國之間;貿易規模、連續性及條約國占比均重要。
商業計畫重點:E-2 說明已投資金、啟動成本、客戶、人員及可行性;E-1 整理真實貿易紀錄、合約和跨境收入。兩者均屬臨時類別,不會自動取得綠卡。
L-1A 跨國調派:適用於合格關聯企業之間的經理或高階主管調派,並要求符合規定的境外任職經歷。新辦公室須有合適場所,並在一年內具備支持經理或主管職位的營運能力;新辦公室首次批准通常不超過一年。
O-1A 傑出才能:適用於在商業、科學、教育或體育領域持續獲得認可,並繼續在該領域工作的創辦人。須由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申請;創辦人擁有的獨立法人公司可能具備申請資格。
商業計畫重點:L-1A 將融資、首年招聘、收入與匯報關係銜接;O-1A 說明擬從事的工作和業務,並配合律師準備的成就證據。
國際創業者規則(IER):屬於酌情批准的假釋入境(parole)途徑,不是簽證或綠卡。可能適合在近期成立的美國新創企業中持有實質股權、承擔積極核心職責,並能證明快速成長與創造就業潛力的創辦人。合格投資、政府資助或其他證據須符合現行規則。首次期限可達30個月,之後可申請額外最多30個月。
B-1 商務訪問:可能允許會議、合約談判或尋求投資等活動,但不授權在美國企業工作或經營該企業。
商業計畫重點:證明融資、創辦人職責、成長里程碑與招聘安排;實際活動須符合已獲批准的權限。
加拿大永久居留項目及臨時工作許可的商業計畫。Moose Advisors 協助說明業務、當地利益、投資、招聘及財務可行性。您的持牌移民顧問負責確認資格。
流程:各參與省份自行制定企業、經驗、投資、語言和地區要求。候選人可能先獲得工作許可支持,經營企業並履行績效協議,之後才取得省提名。提名後還須接受聯邦永久居留審理,並非自動獲批。
卑詩省範例:Base 類別適用於創辦新企業或收購並發展現有企業;Regional 類別面向大溫哥華地區以外參與社區的新企業,社區重點與推薦要求很重要。
商業計畫重點:當地需求、合格投資、持股結構、主動管理、就業創造、營運里程碑及財務資源。投資前核實當前是否接收申請及最新條件。
獨立甄選:魁北克按自身項目甄選符合資格的商業移民。獲選後須遞交聯邦永久居留申請,並通過適用的入境資格審查。
項目選擇:創新企業、新設企業或收購項目可能需要不同的材料,應由合格顧問核實當前項目條件和接收安排。
商業計畫重點:說明商業模式、魁北克市場、創辦人職責、資金、營運及執行時間表。收購項目應評估現有業務、交易假設和發展計畫。獲選或購買企業本身並不授予永久居留。
不接收新申請:加拿大於2026年6月30日暫停 Start-Up Visa 創業簽證項目。IRCC 繼續處理此前已接受的申請。舊網頁或支持承諾並不能證明仍可遞交新申請。
現有申請人:請向 IRCC 和您的代表核實申請狀態、補件要求以及任何工作許可資格。
商業計畫重點:保持商業計畫、實際營運、股權、融資和進展紀錄一致且及時更新。我們可協助完善現有案件的商業文件,但不能使項目重新開放或保證移民結果。
用途:C11 是面向符合條件企業所有者的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(LMIA)豁免工作許可類別,適用於臨時停留,通常涉及臨時性或季節性經營目的。工作須為加拿大帶來顯著經濟、社會或文化利益。
重要區別:現行 IRCC 指引要求至少51%的控股權。須分別證明企業資金與個人生活資金。C11 本身不是永久居留項目;自僱工作不計入加拿大經驗類(CEC)的工作經驗要求。
商業計畫重點:市場研究、投資及營運預算、業主能力、招聘、執照、可衡量利益,以及可信的臨時停留與後續安排。
適用對象:符合資格的高階主管、經理或專門知識員工,在有關聯的境外及加拿大企業之間調派。規則取決於適用協定或豁免類別;持有公司股份並不足以證明資格。
審查重點:企業關係、真實經營、境外任職及職責、加拿大職位,以及企業支持該職位的能力。新設業務須有可信的設立計畫和資源。
商業計畫重點:擴張理由、場所、資金、人員、匯報架構、市場進入里程碑及加拿大利益。臨時調派工作許可不會自動帶來永久居留。
用途:C60 可支持符合規定、獲省或地區接納的商業候選人,在取得永久居留提名或甄選前建立或經營企業。
證明材料:省或地區工作許可支持信是關鍵。申請人還須滿足工作許可條件,證明能夠勝任工作,以及企業真實性和顯著利益。潛在被提名人尚不是永久居民。
商業計畫重點:將計畫與省級協議、地點、投資、招聘、現金流及報告里程碑保持一致。說明已執行步驟及足夠的企業和個人資源。省提名與聯邦永久居留審理仍是不同階段。
開始之前,您可能想了解以下事項。
我們為準備在美國或加拿大創辦、收購或拓展企業的創業者提供服務,包括需要商業計畫來支持其法律顧問制定的移民策略的客戶。
請準備業務簡介、意向國家、預計時程,以及已有的商業計畫或財務假設。如果您已與移民專業人士合作,也請提供他們對商業計畫的要求。
我們的工作是撰寫商業計畫及相關商業分析。您的移民律師或持牌顧問負責指導資格評估、方案選擇和申請。商業計畫並不保證移民申請獲批。
請告訴我們您希望在哪裡創業、有什麼構想,以及計畫何時開始。我們將與您討論適合您下一階段的商業規劃支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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