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業者永久居留項目與臨時工作許可。加拿大不採用美國的移民/非移民簽證分類。請由持牌專業人士評估資格。加拿大移民、難民及公民部(IRCC)在 canada.ca 公布現行規定。
流程:各參與省份自行制定企業、經驗、投資、語言和地區要求。候選人可能先獲得工作許可支持,經營企業並履行績效協議,之後才取得省提名。提名後還須接受聯邦永久居留審理,並非自動獲批。
卑詩省範例:Base 類別適用於創辦新企業或收購並發展現有企業;Regional 類別面向大溫哥華地區以外參與社區的新企業,社區重點與推薦要求很重要。
商業計畫重點:當地需求、合格投資、持股結構、主動管理、就業創造、營運里程碑及財務資源。投資前核實當前是否接收申請及最新條件。
獨立甄選:魁北克按自身項目甄選符合資格的商業移民。獲選後須遞交聯邦永久居留申請,並通過適用的入境資格審查。
項目選擇:創新企業、新設企業或收購項目可能需要不同的材料,應由合格顧問核實當前項目條件和接收安排。
商業計畫重點:說明商業模式、魁北克市場、創辦人職責、資金、營運及執行時間表。收購項目應評估現有業務、交易假設和發展計畫。獲選或購買企業本身並不授予永久居留。
不接收新申請:加拿大於2026年6月30日暫停 Start-Up Visa 創業簽證項目。IRCC 繼續處理此前已接受的申請。舊網頁或支持承諾並不能證明仍可遞交新申請。
現有申請人:請向 IRCC 和您的代表核實申請狀態、補件要求以及任何工作許可資格。
商業計畫重點:保持商業計畫、實際營運、股權、融資和進展紀錄一致且及時更新。我們可協助完善現有案件的商業文件,但不能使項目重新開放或保證移民結果。
用途:C11 是面向符合條件企業所有者的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(LMIA)豁免工作許可類別,適用於臨時停留,通常涉及臨時性或季節性經營目的。工作須為加拿大帶來顯著經濟、社會或文化利益。
重要區別:現行 IRCC 指引要求至少51%的控股權。須分別證明企業資金與個人生活資金。C11 本身不是永久居留項目;自僱工作不計入加拿大經驗類(CEC)的工作經驗要求。
商業計畫重點:市場研究、投資及營運預算、業主能力、招聘、執照、可衡量利益,以及可信的臨時停留與後續安排。
適用對象:符合資格的高階主管、經理或專門知識員工,在有關聯的境外及加拿大企業之間調派。規則取決於適用協定或豁免類別;持有公司股份並不足以證明資格。
審查重點:企業關係、真實經營、境外任職及職責、加拿大職位,以及企業支持該職位的能力。新設業務須有可信的設立計畫和資源。
商業計畫重點:擴張理由、場所、資金、人員、匯報架構、市場進入里程碑及加拿大利益。臨時調派工作許可不會自動帶來永久居留。
用途:C60 可支持符合規定、獲省或地區接納的商業候選人,在取得永久居留提名或甄選前建立或經營企業。
證明材料:省或地區工作許可支持信是關鍵。申請人還須滿足工作許可條件,證明能夠勝任工作,以及企業真實性和顯著利益。潛在被提名人尚不是永久居民。
商業計畫重點:將計畫與省級協議、地點、投資、招聘、現金流及報告里程碑保持一致。說明已執行步驟及足夠的企業和個人資源。省提名與聯邦永久居留審理仍是不同階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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